建筑知识
主办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际刊号:1002-8544
国内刊号:11-1243/TU
学术数据库优秀期刊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来源期刊
       首 页   |   期刊介绍   |   新闻公告   |   征稿要求   |   期刊订阅   |   留言板   |   联系我们   
  本站业务
  在线期刊
      最新录用
      期刊简明目录
      本刊论文精选
      过刊浏览
      论文下载排行
      论文点击排行
      
 

访问统计

访问总数:19237 人次
 
    本刊论文
关于我国建筑市场信用制度效率分析

  论文关键词:建筑市场  信用成本  信用收益  制度效率

  论文摘要:针对我国建筑市场信用制度供给不足,信用制度效率不明显的情况,以制度效用理论为依据论述了建筑市场中信用制度成本、信用效益的构成及影响因素,并以此为基础,对目前建筑市场中信用制度效率进行了分析。

  目前我国经济制度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建筑市场中交易各方拥有的信息处于不对称状态。在“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发生冲突后,人们之间的机会主义行为往往导致“两败俱伤”。因此,需建立一系列规则和制度来约束建筑市场中的机会主义行为。信用制度作为约束信用行为主体的规范,有效性十分重要…。从制度经济学可知,合理有效的制度是一个节省日交易成本、激励相溶的制度。我国建筑市场在过渡时期的信用制度是否合理、是否具有激励相溶性,可从信用制度效率的角度进行分析和评价。

  1建筑市场信用制度成本构成及影响因素

  1.1建筑市场信用制度成本构成

  通常情况下,制度成本包括制度设计与制度制定前期费用、制度实施费用、制度运行与摩擦成本。建筑市场信用制度作为一种制度存在,同样存在制度成本,其构成为:

  1)建筑市场交易中信用制度设计成本(C),即信用制度变迁直接花费成本,是信用制度制定者为制定各项制度所形成的耗费支出和时间,包括三部分:a.制度制定前期研究相关支出(课题研究费用、市场调研及研讨费用);b.制订过程中由专门机构负责制度制定所耗费的各种资源;C.在制度正式确定之前,向社会征询意见发生的费用和时间,分别用C…C12和C13表示,则C1:Cl1+C12+C13。

  2)建筑市场信用制度实施预期成本,即信用制度发生变迁形成的间接成本(C)。建筑市场信用制度预期成本包括:a.信用制度建立和在实施中发生的相关费用(C21);b.政府职能部门在信用制度执行过程中进行监督发生的费用(C22);C.因旧制度存在,使新(改变后)的信用制度存在“路径依赖”问题,为克服即得利益格局和摩擦而付出的成本(c23)。建筑市场的信用制度则从潜在的制度安排转变为现实安排的关键就是制度实施上预期成本的大小。因而,预期成本C2=C21+C22+C23。

  3)信用制度实施中的效率损失(c)。由于信用制度不适用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生变化,给整个社会带来的外部负效应(社会福利降低)形成的费用。信用制度的外部负效应影响因素较多,用函数关系表达为C3=f(C31,C32,…,C3)。

  综合上述,建筑市场信用制度的成本函数为:

  


  1.2建筑市场信用制度成本影响因素

  1)信用知识及信用法规完善程度。社会科学和相关知识的进步,信用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使社会知识和分析方法能在较大程度上取代制度成本中的试错过程,降低制度创新成本。同时,关于信用知识和相关规定的普及,推动建筑市场原有信用制度的修订和新信用制度变迁的发生。

  2)信用制度作用环境。从系统的角度认为,封闭的系统意味着同外界不存在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其运动形式较为简单,通常不会涉及质变形态的运动。如果处于半封闭状态,所得到的相关信息资源则受到限制,其发展变化就十分缓慢。我国建筑市场所处的环境系统为半封闭状态,体现为信用制度提供者具有垄断性,建筑市场大多数参与主体,没有足够的权利、能力和资源投入到信用制度的创新和建设中,使信用制度的建设在导向上缺位及变迁的物质基础得不到支持,加大信用制度建设成本。

  3)建筑市场上信用制度变迁类型。

  4)建筑市场信用制度的制定机构及制定方式。

  2建筑市场信用制度收益

  2.1建筑市场信用制度收益分析

  建筑市场信用制度收益是指由于信用制度实施后所获得的利益,是因建筑市场信用秩序良好所带来的利益,其直接受益者为建筑市场参与主体,间接受益者为社会。政府机构作为信用制度供给者不能取得信用制度的全部收益,信用制度的变迁、制定是立足于使社会福利最大化,花费的信用成本为社会资源。因此,信用制度所带来的收益应归社会所拥有。

  建筑市场的参与主体是信用制度的被约束者,也是制度收益的直接收益者。享受因信用制度的变迁或创新的实施,提高建筑市场的信用水平,减少建筑市场交易中存在的风险和相关费用。信用制度产生收益的前提条件为参与者在执行制度过程中在制度规范下,通过决策和选择才能得到。新制度的实施只能在参与主体遵守规则、接受约束,并做出符合制度要求的选择和决策时,制度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2.2建筑市场信用制度收益影响因素

  1)市场信用制度的完善性和全面性。完整的建筑市场信用制度应包括:信用法律制度、联合征信制度、信用公示制度、信用评价制度、信用担保制度和信用奖励处罚制度。信用制度越完整,对失信行为的规范就越全面,市场参与主体就能从制度中获取更多的收益,越有积极性参与信用制度的遵守,收益的体现更能充分体现出来。

  2)建筑市场信用制度的适应性。目前建筑市场是不完全竞争市场,市场交易中存在较大程度的信息不对称情况,信用制度的实施就是弥补信息不对称现象,约束市场交易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如通过信用等级制度可对建筑市场主体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价,并做出相应的结论,可以作为信用担保机构进行担保的依据,也可以作为联合征信的依据。若建筑市场信用制度适应性低、与相关制度不协调、与参与主体不适应,会加大制度之问的摩擦成本,降低信用制度的效益。

  3)信用制度执行过程中的监管力度。


 


  3建筑市场信用制度效率分析

  3.1建筑市场信用制度效率判别标准

  1)信用制度带来的净收益与制度投入净成本的比值。信用制度实施(变迁)后产生的信用收益为R,之前的收益为R2,则制度带来的净收益NR=R一R2;C为信用制度的总成本,C为信用制度实施前的成本,则该信用制度产生的净成本NC=C—C,SE代表制度效率情况,SE=NR/NC。显然,制度效率与制度所产生的净收益成正比,与NC成反比。从逻辑上说能较为准确地反映信用制度带来的平均效率。

  2)信用制度对比效率。在R2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信用制度实施净成本NC基本固定,则信用制度效率可采取SE=R1/NC。这种评价标准可以从不同角度,对信用制度的变化和变迁进行对比分析。

  3)信用制度边际效率。若MR为信用制度的边际效益,MC为信用制度的边际成本,则ME为信用制度的边际效率。ME=MR/MC,衡量信用制度或改进新制度的有效性。ME>1,新的或改进的信用制度是有效的;ME<1,则是无效制度;ME=1则可以确定出制度收益的最大化边界。该制度效率标准可以作为判别我国建筑市场上信用制度改革和构建时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3.2建筑市场信用制度边际效率分析

  长期处于供给不足状态的信用制度,供给过程中组织和国家是供给者,有限理性情况下的信用制度供给必然存在着缺陷,同时带有垄断性(制度供给市场为不完全竞争市场)。供给者追求制度效用最大化时或最满意效用时,信用制度供给曲线为正值,表现为供给曲线的连续性。但我国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建筑市场存在着信用制度从制度效率方面处于递减状态,即信用制度发生的边际成本MC大于信用制度所产生的边际收益MR,使目前市场中的信用制度存在较大的发展和改进空间。从信用制度需求角度分析,它作为建筑市场中的一项公共产品,需求者也是制度的消费者。制度的消费过程也符合“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根据著名学者汪丁丁博士的论证,“边际效用递减”是以生理、心理学理论为基础的。市场参与者对信用制度的反映曲线会随着刺激频率的递增而下降,从而预示着信用制度“消费”的边际效用递减。

  4结语

  建筑市场的信用制度建设过程中,不仅要注意信用制度的效率和可行性,还需要的是制度本身整体的协调性和效率。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业支柱作用的发挥。需要与之相适应的信用制度,而目前经济处于跨越式发展阶段,建筑市场的信用制度供给不足,在采取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的信用制度建设中,对其实施前及实施过程中的效率评价指标确定方面应该注意如下3个问题:1)在确定信用制度本身效率高与低的同时,还应考虑到该制度与其相应的配套制度建设所带来的效益与付出的成本,使信用制度效率的计量具有全面性;2)计算制度效率中的成本时,除计算前期费用、制度实施费用、制度运行与摩擦成本外,必要情况下应考虑该制度执行导致的其他有效制度效率的下降;3)由于建筑市场信用制度边际效率递减,在衡量其效率大小是考虑制度作用的时效性和区域性。

 

特别说明:本站仅协助已授权的杂志社进行在线杂志订阅,非《建筑知识》杂志官网,直投的朋友请联系杂志社。
版权所有 © 2009-2024《建筑知识》编辑部  (权威发表网)   苏ICP备20026650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