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知识
主办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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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造价的管理和方法

  论文关键词: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


  论文摘 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是基本建设工作中十分重要的部分,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对其经济利益产生最直接的影响,如何使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与社会生产水平相适应,是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只有加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力度,提高建筑工程造价人员素质,才能使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走上国际化的道路.
   
  如何使某一时期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与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始终是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关键是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确定工程造价。长期以来,我国都是采用通过概预算确定工程造价, 即“定额+费用+文件规定”的模式,也就是按定额计算直接费,按取费标准计算间接费、利润、税金,再依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调整、补充,最后得到工程造价,而且至今仍是采取这种程序和方法。这里直接费与间接费的计算依据,分别是参照定额和取费标准。定额既包括了生产过程中的实物与物化劳动的消耗量, 同时还包括了各项消耗指标所对应的单价, 属“量价合一”式的定额;取费标准是依据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由国家确定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 构成直接费用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长期相对稳定, 业主的主体以国营、集体单位为主;承包商绝大多数为国营、集体施工企业,管理模式单一。在这种条件下,采用“量价合一”式的定额和依企业资质等级确定的取费标准计算工程造价是可行的。可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属静态管理模式,并且完全是政府行为,管理部门的工作主要集中在编制、解释定额, 制定政策、法规和纠纷仲裁等方面。
  
   1 目前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的弊端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 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己不再长期稳定不变, 而是同其它商品一样随市场变化; 业主与承包商的性质大有改变并呈现出多元化, 目前施行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
  (1)施工企业利益严重受损,造成施工企业“计划经济的收入,市场经济的支出”的局面。如果为外资业主,则等于肥水外流。
  (2)施工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将管理费用大幅度降低,使工程管理大打折扣,从而影响建筑产品质量。
  (3)由于业主与施工企业地位不平等,施工企业为承揽任务垫资施工,大量贷款,不仅使企业发展走入死胡同,而且造成严重不良债务,给金融业带来负面影响
  (4)在项目招标中业主片面压低取费,从而造成资质等级低、管理水平低的企业的中标率高于资质等级高、管理水平高的企业,使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的管理、技术、装备优势难以得到发挥,并且挫伤了企业进一步提高管理、技术和装备水平的积极性。
  (5)导致了取费等级高的企业在承揽任务后,将工程层层转包给资质等级和取费等级较低的企业,坐收管理费, 不仅产生腐败, 而且, 由于这些企业管理水平低,技术、装备水平有限,致使工程事故频发,使业主利益受损的同时,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
  (6)承包商为了中标片面压低报价,中标后利用增加现场签证等手段弥补损失, 不可避免地带来。“三超”,即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规模难以控制。
  
  2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形态的转变
  
  为了使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模式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形态正在由静态向动态转变,并在以下两方面取得进展。
   (1)定额由“量价合一”改为“量价为离”,作为工程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固定的, 而工程实物消耗量的单价和物化劳动,在空间上各地是有区别的,在时间上不同时期是变化的。因此,最新编制的定额只体现工程消耗量标准,而将全省各市、地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按季度定期在造价信息刊物上予以发布,并实现了全省市范围的价格信息联网。
  (2)取费标准的确定依据由按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取费,改为按工程类别取费, 实行以取费证书和取费认证单相结合的取费管理办法 取费证书用以表明施工企业所具有的最高取费级别,取费认证单用以判定工程类别并确定工程项目的取费标准,这样既避免了业主编制标底时片面压价, 损害施工企业利益;又使达不到工程项目所要求的取费等级的施工企业被预先排除在招标范围之外.从而保证了公平竞争的实现,也保护了业主的利益。工程类别是按照工程项目的规模、结构特点、技术要求、施工难易程度等来划分。
  
  3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未来发展趋势
  
  当前,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许多措施尚属过渡性质,针对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未来的发展, 业内人士提出了多种设想。
  3.1简化费用项目,保留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其它能够反映企业间竞争的费用因素如:冬雨季施工费、二次搬运费、措施费、远征费等均按实际发生计取,作为个别成本报价。
  3.2 完善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目前由政府行使的纠纷仲裁职能将转变为法律仲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
  3.3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由政府管理转变为行业管理,建立建筑工程造价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只负责协调和宏观指导工作。由行业协会进行行业规范,实现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并全面参与到国际工程造价业的竞争与发展中去。
  3.4 建立并完善行业协会监管下的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服务体系。由中介机构确定工程造价,定期发布人、材、机的价格及价格变动指数, 预测有关价格走势,为用户提供动态的工程造价基础资料,参与工程项目从立项投资分析到招投标标底、标书的编制,到工程决算全过程的工程造价管理,并承担法律责任,使工程造价管理真正纳入市场化轨道, 最终形成以业主、中介咨询机构和承包商为建设市场主体的格局。
  3.5 做好与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的其它工作,如: 招投标管理、承包商的监管、工程质量的监督、合同和技术资料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改革,从而形成较为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建筑市场管理体系。
   从长远看,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最终目标是与国际接轨。目前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中所采取的诸项措施都是以此为出发点进行的, 我们只有加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力度, 提高建筑工程造价行业专业人员的素质,才有可能使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走上国际化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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